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ST云网2026-07-31 00:00

摘要

1深交所对ST云网及时任董事长陈继、财务总监童七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因公司对新能源光伏产品收入确认存在偏差,导致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数据不准确,营收分别调减0.72亿元、1.02亿元、1.02亿元,更正金额占当期营收比例高达72.33%、59.40%、50.62%。
3该行为违反上市规则,相关处分将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045号

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4号楼2层209;

陈继,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

童七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科云网于2026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中科云网对部分新能源光伏产品的收入确认方法存在理解偏差,中科云网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中科云网分别对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营业收入调减0.72亿元、1.02亿元、 1.02亿元,更正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 72.33%、59.40%、 50.62%;对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营业成本分别调减 0.72亿元、1.02亿元、1.02亿元,更正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77.13%、63.59%、54.90%。

中科云网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中科云网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继、时任财务总监童七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继、时任财务总监童七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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