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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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华骐环保股东王根九、王凤仙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7月23日至31日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226.47万股,占总股本1.71%。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18.29%升至20.00%,触及1%及5%整数倍。
3增持资金为自有及合法自筹资金,不涉及杠杆。
4本次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触及

1%及5%整数倍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426,641股,持股比例为20.00%,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根九、王凤仙通知,王根九于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华骐环保股份 1,035,300股,占华骐环保总股本的 0.78%;王凤仙于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 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华骐环保股份1,229,400股,占华骐环保总股本的 0.9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王根九、王凤仙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健业、王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4,161,941股增加至26,426,641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18.29%增加至 20.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王根九

住所

安徽省铜陵县高潮村安门组2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凤仙

住所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湖都市家园2栋602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31日

权益变动过程

王根九于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华骐环保股份1,035,300股;王凤仙于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华骐环保股份1,229,4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合计持有公司24,161,941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合计持有公司26,426,641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

华骐环保

股票代码

300929

变动方向(可多选)

上升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1.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股数(万股)

增持比例(%)

A股

226.47

1.71

合计

226.47

1.7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赠与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合法自筹资金)不涉及资金来源

  1.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根九

无限售流通股

11,281,280

8.54

12,316,580

9.32

王凤仙

无限售流通股

5,606,800

4.24

6,836,200

5.17

王健业

无限售流通股

3,591,101

2.72

3,591,101

2.72

王悦

无限售流通股

3,682,760

2.79

3,682,760

2.79

合计持有股份

24,161,941

18.29

26,426,641

2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161,941

18.29

26,426,641

2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1.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否□

  1.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注: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系夫妻关系,王健业、王悦分别为二人之子、之女,王健业、王悦系兄妹关系,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王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股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时间

买卖情况

成交数量(股)

交易价格区间(元)

变动比例(%)

王根九

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1日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2,494,660

11.99-15.10

1.89

王凤仙

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0日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4,112,000

11.98-15.09

3.11

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股份,股东用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银行贷款、信托借款等杠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426,641股,持股比例为 20.00% ,持股比例触及 5%整数倍,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应当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819,981股,持股比例为15.00%;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426,641股,持股比例为2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以上4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根九

无限售流通股

9,821,920

7.43

12,316,580

9.32

王凤仙

无限售流通股

2,724,200

2.06

6,836,200

5.17

王健业

无限售流通股

3,591,101

2.72

3,591,101

2.72

王悦

无限售流通股

3,682,760

2.79

3,682,760

2.79

合计

19,819,981

15.00

26,426,641

2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公司股东增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王根九、王凤仙、王健业和王悦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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