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安达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银团贷款的公告
摘要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银团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满足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新材”)“45万吨/年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一A区30万吨/年”建设及后期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安达新材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统称“贷款人”)4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署了《贵州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45万吨/年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A区30万吨/年”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
上述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 贷款额度:各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且借款人同意接受人民币8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亿伍仟万元整)的贷款额度。
- 贷款用途:用于安达新材“45万吨/年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A区30万吨/年”项目建设。
- 贷款利率:按银团协议签署约定执行。
- 贷款期限: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65个月。
- 担保:本贷款由安达新材以“45万吨/年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A区30万吨/年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刘国安、刘建波、李忠、朱荣华、刘家成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保证人贵州省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提供6亿元一般保证担保。
- 生效: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三、程序
1、关于授信额度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增加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综合授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2022年4月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新增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新增的融资租赁额度与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股东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综合授信和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2022年7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增加额度不超过 20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综合授信的相关事项。
本次签署银团贷款合同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2、关于担保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安达新材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于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向贵州省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成贵州省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为安达新材
60,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向贵州信增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银团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促使全资子公司安达新材取得银行融资支持,有利于安达新材项目建设及后期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银团贷款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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