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王科技2026-07-31 17:26

摘要

1南王科技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董事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获通过;
2二是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部分用途及延期,该议案获98.91%高票通过。
3会议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44.22%,程序合法合规。
4值得注意的是,中小股东对董事薪酬议案反对比例达54.88%,显示部分投资者对管理层激励存在异议。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56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7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111人,代表股份85,48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159%(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5,8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 29,61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5人,代表股份8,23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8,21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8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9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628%;反对4,5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91%;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8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36%;反对4,5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95%;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

关联股东陈凯声、彭辉波、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安众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晋江永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数55,842,500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55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7%;反对7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3%;弃权1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30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45%;反对7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3%;弃权1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明文律师、黄馨谊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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