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重要提示: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0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30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邓伟军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9,621,82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2%。其中,参加本
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990,90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5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428,32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1%。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8,56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83%;反对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4%;弃权1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3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1%;反对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29%;弃权1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0%。
2、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8,532,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6315%;反对9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9%;弃权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0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73%;反对9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5%;弃权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2%。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8,55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03%;反对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1%;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2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67%;反对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20%;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3%。
4、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78,55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98%;反对9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1%;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2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55%;反对9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7%;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8%。
5、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8,56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87%;反对9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8%;弃权1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3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70%;反对9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3%;弃权1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7%。
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8,57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09%;反对8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3%;弃权1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4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64%;反对8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5%;弃权1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6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2%;反对9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1%;弃权1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3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5%;反对9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4%;弃权1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6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00%;反对9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2%;弃权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3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00%;反对9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7%;弃权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57,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4%;反对9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5%;弃权1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26,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43%;反对9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80%;弃权1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7%。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60,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4%;反对9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0%;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29,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15%;反对9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6%;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62,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90%;反对9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1%;
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3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76%;反对9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9%;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5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22%;反对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9%;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2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12%;反对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3%;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5%。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6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16%;反对9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8%;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3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40%;反对9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9%;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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