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摘要

公司代码:605499
公司简称: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东鹏饮料
二〇二六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com.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未来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的总股份数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181,230,277.00元。
该预案仍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鹏饮料
605499.SH
无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
东鹏饮料
09980.HK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詹宏辉
李鹏辉
电话
0755-26980181
0755-2698018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明亮科技园88号3栋1楼-3楼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明亮科技园88号3栋1楼-3楼
电子信箱
boardoffice@szeastroc.com
boardoffice@szeastroc.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5,800,250,357.01
26,720,734,868.03
3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475,387,788.56
9,420,958,379.46
106.7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2,443,036,555.29
10,736,627,858.45
15.89
利润总额
3,626,575,873.79
3,001,569,475.41
2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66,801,858.34
2,374,750,785.44
2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97,599,384.58
2,270,463,283.77
14.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2,600,974.20
1,740,460,562.79
43.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3
28.18
减少9.1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9949
3.4444
15.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9949
3.4444
15.98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6,26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林木勤
境内自然人
45.80
336,254,924
0
无
0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境外法人
7.92
58,182,137
26,156,130
未知
0
林木港
境内自然人
4.81
35,297,114
0
无
0
林戴钦
境内自然人
4.81
35,297,114
0
无
0
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6
34,214,965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63
26,664,155
0
无
0
蔡运生
境内自然
1.76
12,938,731
0
无
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人
陈海明
境内自然人
1.02
7,521,410
0
无
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7
7,122,551
0
无
0
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5
6,260,351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前10名股东中,林木勤、林木港为公司董事;
2、林木勤与林木港系兄弟关系,与股东林戴钦系叔侄关系;
3、股东鲲鹏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林煜鹏系控股股东林木勤之子;股东陈海明及股东鲲鹏投资的有限合伙人陈焕明系股东林木勤之配偶的兄弟;
4、林木勤与林木港、陈海明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推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5、除上述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 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 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surd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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