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摘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
被担保人名称
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340,5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585,1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74.81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7月30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澳环保”)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连云港嘉澳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1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6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7)。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嘉澳环保持股35.1892%;
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9494%;
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8.3595%;
BP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13.5019%;
中国航油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000%。
法定代表人
李元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3MA27RCAU6F
成立时间
2022年9月22日
注册地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大楼419房间
注册资本
261,444.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6年03月31日/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资产总额
567,129.42
533,083.79
负债总额
352,215.02
314,895.85
资产净额
214,914.40
218,187.95
营业收入
33,189.34
395,436.31
净利润
-3,448.14
49,041.46
注1:2026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注2:以上数据为连云港嘉澳合并报表口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授信申请人:连云港嘉澳
保证人:嘉澳环保
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
律上的连带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连云港嘉澳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连云港嘉澳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总额58.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4.81%;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8.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8.25%;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0.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5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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