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ST仕净2026-07-30 00:00

摘要

1深交所对*ST仕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2因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未披露净资产为负且净利润差异巨大,未按规定提示退市风险警示;
32025年报及2026年一季报存在多处数据及格式错误。
4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董仕宏、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太玉给予公开谴责,对董秘杨宝龙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关于对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

董仕宏,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太玉,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杨宝龙,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仕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违规

2026年1月30日,*ST仕净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77000万元至97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87000万元至107000万元, *ST仕净未提及净资产情况。2026年4月30日,*ST仕净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净利润为亏损13455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1102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6742万元。*ST仕净业绩预告未按规定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且预计的相关净利润数据与《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ST仕净未按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

*ST仕净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存在收入利润等数据及变动幅度披露前后不一致、数据格式及标点符号错误、排版格式错误等多处错误,《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公司名称、审计机构名称信息等存在错误。

*ST仕净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五项,第10.3.3条第一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ST仕净董事长董仕宏、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太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和第三款、第 5.1.2条的规定,对*ST仕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仕净董事会秘书杨宝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三款、第5.1.2条的规定,对*ST仕净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仕宏、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太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宝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ST仕净、董仕宏、刘太玉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仕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仕净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28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江苏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6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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