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锦龙股份2026-07-30 00:00

摘要

1锦龙股份股东杨志茂持有的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于7月28日至29日被司法拍卖。
2其中1200万股由钟革、张寿春、陈学赓三人竞得,每股成交价约6.87元,合计成交金额1.65亿元;
3剩余1800万股因无人出价流拍。
4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竞买人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最终成交尚需法院裁定确认。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49),公司股东杨志茂先生所持有的公司合计30,000,000股股份于2026年7月28日14时至2026年7月29日14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1. 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M3534于2026年7月29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3744000(壹仟叁佰柒拾肆万肆仟元)

  1. 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V8347于2026年7月29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3744000(壹仟叁佰柒拾肆万肆仟元)

  1. 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B7328于2026年7月29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3744000(壹仟叁佰柒拾肆万肆仟元)

  1. 用户姓名张寿春通过竞买号K3524于2026年7月29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3744000(壹仟叁佰柒拾肆万肆仟元)

  1. 用户姓名张寿春通过竞买号K1218于2026年7月29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3744000(壹仟叁佰柒拾肆万肆仟元)

  1. 用户姓名陈学赓通过竞买号X8587于2026年7月29日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股股票及孳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

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3744000(壹仟叁佰柒拾肆万肆仟元)

  1. 因无人出价,杨志茂先生所持有的公司合计18,000,000股股份已流拍。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1. 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1. 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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