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顺电子: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9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34人,代表股份113,442,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8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9人,代表股份2,671,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3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771,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7人,代表股份2,670,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9%。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55%;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1%;弃权1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3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372%;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9%;弃权1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9,15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2%;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1%;弃权1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47%;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9%;弃权1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9,15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19%;反对2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4%;弃权1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874%;反对2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71%;弃权1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9,1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4%;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1%;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98%;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9%;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9,1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794%;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1%;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98%;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9%;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9,1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4%;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1%;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98%;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9%;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9,19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7%;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8%;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797%;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1%;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9,19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1%;反对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5%;
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34%;反对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63%;弃权1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9,1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4%;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1%;弃权1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98%;反对2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62%;弃权1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9.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9,15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4%;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4%;弃权6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98%;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6%;弃权6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10.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9,14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6%;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4%;弃权6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90%;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6%;弃权6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4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1%;反对1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8%;弃权5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26%;反对1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36%;弃权5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1%;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8%;弃权5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61%;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1%;弃权5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4%;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8%;
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86%;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1%;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4%;反对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5%;弃权5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86%;反对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63%;弃权5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4%;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8%;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86%;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1%;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24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1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弃权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7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35%;反对1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5%;弃权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7%;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4%;弃权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23%;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6%;弃权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3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5%;反对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7%;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1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109%;反对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7%;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5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784%;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86%;反对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01%;弃权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201,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5%;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6%;弃权6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36%;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64%;弃权6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201,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5%;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6%;弃权6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2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36%;反对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64%;弃权60,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中,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对提案1至7、提案9至11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84,048,06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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