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胜科纳米2026-07-30 00:00

摘要

1胜科纳米股东丰年君和(持股5.39%)及一致行动人苏纳同合、同合智芯(合计持股3.61%)因自身资金需求发布减持计划。
2丰年君和拟于2026年8月20日至9月19日减持不超过1.80%股份;
3苏纳同合及同合智芯拟于未来3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2.01%股份。
4上述股东均为IPO前取得股份,且过去12个月内已有减持记录。
5本次减持系创投基金退出行为,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1、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君和”)持有公司股份21,720,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

2、股东苏州工业园区苏纳同合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纳同合”)、苏州同合智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同合智芯”)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43,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其中,苏纳同合持有公司股份13,690,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同合智芯持有公司股份852,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6年3月25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丰年君和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259,60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33,1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26,4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0%。丰年君和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丰年君和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因自身资金需求,苏纳同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合智芯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112,1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1%。其中,苏纳同合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180,5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9%;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79,0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1%。同合智芯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52,5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1%。

前述股份减持价格将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丰年君和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1,720,942股

持股比例

5.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21,720,942股

股东名称

苏纳同合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3,690,629股

持股比例

3.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3,690,629股

股东名称

同合智芯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852,519股

持股比例

0.2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852,51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苏纳同合

13,690,629

3.39%

苏纳同合、同合智芯于2024年8月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确认函》,同意就公司所有经营管理事项行使股东权利时,各方及其委派代表均将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保持一致行动,二者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同合智芯

852,519

0.21%

合计

14,543,148

3.61%

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丰年君和

3,350,405

0.83%

2026/4/29~2026/5/8

26.00-31.02

2026-4-8

丰年鑫祥

682,709

0.17%

2026/4/30~2026/4/30

27.47-28.23

2026-4-8

苏纳同合

3,796,692

0.94%

2026/4/13~2026/5/8

24.33-30.98

2026-4-8

同合智芯

236,422

0.06%

2026/5/6~2026/5/8

28.04-32

2026-4-8

注:公司于2026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其中丰年君和的一致行动人丰年鑫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了 682,709股,减持结束后不再是公司股东。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丰年君和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259,607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8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33,115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226,492股

减持期间

2026年8月20日~2026年9月1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苏纳同合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259,607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8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180,595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79,012股

减持期间

2026年8月20日~2026年11月19日(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8月4日~2026年11月3日(大宗交易)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同合智芯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52,519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52,519股

减持期间

2026年8月20日~2026年11月1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 \surd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surd $是□否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及本企业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企业每股投资成本价格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之孰高者,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3) 本企业承诺并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 如因减持股份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鑫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的,本企业后续减持依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符合本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和有关治理规则,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所作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苏州工业园区苏纳同合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并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

(3) 本企业承诺并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符合本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和有关治理规则,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所作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苏州同合智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与本企业投资入股发行人完成股东名册更新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并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

(3) 本企业承诺并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以及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符合本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和有关治理规则,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所作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 \surd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 \surd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年君和、苏纳同合、同合智芯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 \surd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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