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智航2026-07-30 00:00

摘要

1天智航董事会确认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微创骨科6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限制;
3交易完成后将纳入合并报表,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并保持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骨科”、“标的公司”) 6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骨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预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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