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于2026年5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6]26005850026号)以及《备考审阅报告》(华兴专字 [2026]26005850032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前述《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于2026年5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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