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59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研究,并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财务资料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深交所通知,
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202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和审阅及相关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已完成。根据《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的申请。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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