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芝生物: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股票复牌公告
摘要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当前停牌事项概述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清博华”)股东所持有的清博华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16日起停牌。
二、停牌事项进展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申请股票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7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3)。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复牌依据及复牌日期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30日起复牌。
四、备查文件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复牌申请表》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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