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芝生物: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芝生物2026-07-29 18:26

摘要

1新芝生物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报批事项、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增强独立性且不构成同业竞争。
3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北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1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博华”)股东所持有的清博华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清博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清博华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审批程序,公司已在《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清博华 100%股权,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

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清博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实际控制清博华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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