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摘要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 首次公开发行A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7号),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977,25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6号),青岛银行于2019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青岛银行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4,058,712,749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青岛银行股份总额增至4,509,690,000股。
2. 青岛银行A股上市后股份总额变动情况
2022年1月,青岛银行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股份, A股配股实际发行股份781,754,230股,已于2022年1月28日上市流通;2022年2月,青岛银行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股份,H股配股实际发行股份528,910,494股,已于2022年2月11日上市流通。上述A股和H股配股发行完成后,青岛银行股份总额由4,509,690,000股增至5,820,354,724股。
截至2026年5月18日,青岛银行股份总额为5,820,354,724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8,409,250股,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2,291,945,474
股。A股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415,907,83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3,112,501,417股。
2021年2月25日,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投资发展”)与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产业发展”)签订《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海尔投资发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尔产业发展转让其所持有的青岛银行409,693,339股首发前限售股,并于2021年6月1日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请见青岛银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日期分别为2021年2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6月2日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份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份变更获青岛银保监局核准的公告》《关于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等有关公告。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尔产业发展属于青岛银行主要股东,其书面承诺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取得青岛银行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即为上述股份。上述股份的锁定期将于2026年6月1日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的承诺
(1) 海尔投资发展作出的与海尔产业发展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承诺
海尔投资发展承诺自青岛银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A股发行前已持有的青岛银行股份,也不向青岛银行回售上述股份(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受让方同意遵守转让方的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及其公司的关联方之间转让的除外)。海尔产业发展通过协议转让受让海尔投资发展持有的青岛银行股份后,承继并继续履行了上述承诺。
(2)海尔产业发展受让上述股份时作出的承诺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取得青岛银行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3)海尔产业发展作出的其他承诺
海尔产业发展认购青岛银行配股股份时承诺:将根据青岛银行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青岛银行与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市场化配股价格,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自取得本次认购股份之日起,五年内(即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7日)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认购股份。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包括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的承诺。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青岛银行上市资金的情形,青岛银行也未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6月1日(星期一)。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409,693,339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 11.6113%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0390%。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上市流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及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合计
1
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09,693,339
409,693,339
-
合计
409,693,339
409,693,339
-
注:上表系截至2026年5月18日休市后的数据。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解禁前
变动增减(+,-)
本次解禁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5,907,833
-409,693,339
6,214,4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04,446,891
+409,693,339
5,814,140,230
项目
本次解禁前
变动增减(+,-)
本次解禁后
人民币普通股
3,112,501,417
+409,693,339
3,522,194,756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291,945,474
-
2,291,945,474
三、股份总数
5,820,354,724
-
5,820,354,724
注:1. 上表系截至2026年5月18日休市后的数据。
- 上表变动情况系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岛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转让股权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青岛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青岛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素联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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