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000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人介绍...- 5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6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3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本报告书
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吉林化纤
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人、吉林市国资委
指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国资委
指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化纤集团
指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吉林市国资委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将原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股权转由吉林省国资委持有,导致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收购吉林化纤15.52%股份的交易事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市国资委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负责人
朱之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202007710760543
类型
机关法人
通讯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联系电话
0432-648050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朱之衡
主任
男
中国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除吉林化纤外,本次划转前,吉林市国资委通过化纤集团持有如下上市公司超过 5%股权: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拥有权益
1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碳谷
920077.BJ
间接控制48.4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企业外,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吉林省委、省政府对化纤集团定位和发展战略进行的重大调整,统筹全省之力,从围绕“国内碳纤维产业链优质发展”、“带动全省产业聚集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全力将化纤集团打造成世界一流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吉林省国资委将直接持有化纤集团 50.32%股权,间接持有吉林化纤15.52%股份,成为吉林化纤实际控制人。吉林市国资委通过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吉林化纤4.99%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股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且未来12个月将不会减持所控制的上市公司上述剩余股份。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吉林省国资委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吉林市国资委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的股权,完成后吉林省国资委将持有化纤集团 50.32%的股权,吉林省国资委成为化纤集团控股股东。此次变更后,吉林化纤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吉林市国资委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国资委间接控制吉林化纤15.52%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省国资委间接持有吉林化纤15.52%股份,成为吉林化纤的实际控制人。吉林市国资委通过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吉林化纤4.9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吉林化纤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吉林化纤381,623,874股股份权属清晰,其中158,000,000股被质押,均为无限售条件A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已经吉林省国资委、吉林市国资委批准,2026年5月27日,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资委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尚需履行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化纤集团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相关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吉林化纤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负责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吉林化纤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吉林省国资委与吉林市国资委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省吉林市
股票简称
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
000420.SZ
信息披露人名称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人注册地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数量:通过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318,067,074股、通过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22,657,545股、通过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3,556,800股。持股比例:20.51%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通过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318,067,074股和通过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3,556,800股变动比例:15.5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变动时间:2026年5月27日变动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否√
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
是否已提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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