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立国。
-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29日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
-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33号公司会议室。
-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4,788,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274%;
(2) 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28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7,006,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0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6名,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61,79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479%。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01,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2451%;反对7,648,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7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41,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274%;反对7,648,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32%;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44,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721%;反对7,616,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76%;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85,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451%;反对7,616,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660%;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127,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616%;反对7,613,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58%;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6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992%;反对7,613,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579%;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0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53%;反对66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3%;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3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11%;反对667,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1%;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
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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