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英农业2026-05-29 00:00

摘要

1华英农业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5月28日召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及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议案,其中可续期债相关议案获99.6%以上同意票。
3此次融资事项获批标志着公司债务融资计划进入实施阶段,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及优化债务结构。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1.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1.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1.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 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5月1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14:00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周子钦先生主持。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3,573,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8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278,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1%。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288,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9,851,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74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1.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1.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58,949

99.6007

3,355,900

0.3729

236,800

0.0263

中小投资者

42,695,473

92.2384

3,355,900

7.2500

236,800

0.5116

  1.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发行规模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30,149

99.5975

3,383,800

0.3760

237,700

0.0264

中小投资者

42,666,673

92.1762

3,383,800

7.3103

237,700

0.5135

2.02.发行方式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30,149

99.5975

3,383,800

0.3760

237,700

0.0264

中小投资者

42,666,673

92.1762

3,383,800

7.3103

237,700

0.5135

2.0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26,349

99.5971

3,381,000

0.3757

244,300

0.0271

中小投资者

42,662,873

92.1680

3,381,000

7.3042

244,300

0.5278

2.04.发行对象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08,349

99.5951

3,380,800

0.3757

262,500

0.0292

中小投资者

42,644,873

92.1291

3,380,800

7.3038

262,500

0.5671

2.05.债券期限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199,949

99.5942

3,380,800

0.3757

270,900

0.0301

中小投资者

42,636,473

92.1109

3,380,800

7.3038

270,900

0.5852

2.06.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15,149

99.5959

3,383,800

0.3760

252,700

0.0281

中小投资者

42,651,673

92.1438

3,383,800

7.3103

252,700

0.5459

2.07.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14,749

99.5958

3,383,800

0.3760

253,100

0.0281

中小投资者

42,651,273

92.1429

3,383,800

7.3103

253,100

0.5468

2.0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17,549

99.5961

3,381,400

0.3758

252,700

0.0281

中小投资者

42,654,073

92.1490

3,381,400

7.3051

252,700

0.5459

2.09.增信措施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18,149

99.5962

3,380,800

0.3757

252,700

0.0281

中小投资者

42,654,673

92.1503

3,380,800

7.3038

252,700

0.5459

2.10.募集资金用途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187,449

99.5928

3,380,800

0.3757

283,400

0.0315

中小投资者

42,623,973

92.0839

3,380,800

7.3038

283,400

0.6123

2.11.挂牌转让安排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195,349

99.5937

3,384,900

0.3762

271,400

0.0302

中小投资者

42,631,873

92.1010

3,384,900

7.3127

271,400

0.5863

2.12.偿债保障措施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17,649

99.5962

3,380,800

0.3757

253,200

0.0281

中小投资者

42,654,173

92.1492

3,380,800

7.3038

253,200

0.5470

2.13.承销方式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197,949

99.5940

3,380,800

0.3757

272,900

0.0303

中小投资者

42,634,473

92.1066

3,380,800

7.3038

272,900

0.5896

2.14.决议有效期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198,249

99.5940

3,380,800

0.3757

272,600

0.0303

中小投资者

42,634,773

92.1073

3,380,800

7.3038

272,600

0.5889

2.1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00,249

99.5942

3,380,800

0.3757

270,600

0.0301

中小投资者

42,636,773

92.1116

3,380,800

7.3038

270,600

0.5846

3. 《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6,200,249

99.5942

3,380,800

0.3757

270,600

0.0301

中小投资者

42,636,773

92.1116

3,380,800

7.3038

270,600

0.5846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

孙昊天


温骄琳

单位负责人:___

赵显龙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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