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秋乐种业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占比54.55%。
2会议以99.98%的高票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河南商都种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4此次决议标志着公司外延式并购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助于强化主营业务布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0,122,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19,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
(一)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河南商都种业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同意股数90,103,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19,25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建民、苏丹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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