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苑东生物2026-05-29 00:00

摘要

1苑东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2本次激励面向创新药研发体系核心骨干员工,旨在构建长效利益共享机制,留住核心人才并激发创新转型动力。
3相关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定于6月15日召开。
4董事赵立文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5月27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面向的激励对象是公司创新药研发体系核心骨干员工,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公司创新药研发骨干与企业长效利益共享机制,吸纳和留住核心研发人才,引导核心研发团队锚定战略目标,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公司创新转型内生动力,为公司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激励计划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赵立文作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科学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紧扣公司创新转型发展战略,有利于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促进员工个人价值与企业发展同频共进,保障公司战略与经营目标落地,实现股东价值稳步提升。

董事赵立文作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赵立文作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15日(周一)下午14:00在公司生物城园区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期半天,具体事宜以公司发出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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