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益方生物2026-05-29 00:00

摘要

1益方生物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股权激励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绑定核心人才利益,具体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详见同日披露的草案摘要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 YAOLIN WANG(王耀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史陆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史陆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史陆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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