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长安汽车2026-07-29 00:00

摘要

1长安汽车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2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发行价格调整为9.41元/股,拟发行约5.6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67亿元。
3资金将用于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42.17亿元)和全球研发中心建设(10.50亿元)。
4认购股份限售期36个月。
5公告同时披露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4.34%,但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8.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六年七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郝智伟、王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9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12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15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16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17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17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17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18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18

释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公司/长安汽车/上市公司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上市保荐书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报告期/三年

指

2023年、2024年、2025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

指

发行人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发行人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成立时间

1996年10月31日

上市时间

A股上市日期为1997年6月10日;B股上市日期为1996年11月8日

总股本

9,912,905,548股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安汽车、长安B

股票代码

000625、200625

法定代表人

朱华荣

董事会秘书

倪尔科

联系电话

023-67594008

互联网地址

http://www.changan.com.cn

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业务涵盖整车(含乘用车、商用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同时,发行人积极发展电池、电机、电控为代表的三电技术,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智能化技术,以及汽车生活服务、新营销、换电服务等新业务,加快探索产业金融、二手车等领域,以及人形机器人、飞行汽车等未来产业,以构建较为全面的产业生态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8,159万股,回购B股股份数量10,990万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6,762,341股。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主要业务涵盖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同时公司积极发展移动出行、汽车生活服务、新营销、换电服务等新业务,加快探索产业金融、二手车等领域,以构建较为全面的产业生态。

公司始终坚持以“引领汽车文明造福人类生活”为使命,坚定推进长安汽车 “第三次创业一一创新创业计划”,加速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向世界

一流汽车品牌迈进。公司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构建了长安、深蓝、阿维塔三大品牌,其中长安品牌下构建长安引力、长安启源、长安凯程三大品牌序列,形成差异化自主品牌矩阵;同时通过合营企业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生产销售合资品牌车型。在传统燃油车领域,公司推出了包括CS系列、逸动系列、UNI序列等一系列经典自主品牌车型;合营企业推出了全新一代蒙迪欧、全新一代航海家、CX-5、昂克赛拉等多款知名产品。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倾力打造了长安启源E07、长安启源A07、长安启源A05、长安启源Q05、深蓝S07、深蓝S05、深蓝G318、深蓝L07、阿维塔11、阿维塔12、阿维塔07、长安马自达EZ-6、长安凯程V919、长安猎手、Lumin等新能源车型,深受市场欢迎和消费者的喜爱。

公司采取“自主与合资并重”的经营模式,对旗下长安引力、长安启源、深蓝汽车、长安凯程等自主汽车品牌业务进行实体运营,坚定打造自主经典品牌;对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等合营企业进行投资管控,持续深化与合作伙伴的互信和合作。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计

20,296,107.32

20,816,816.10

19,017,112.71

负债合计

12,097,634.62

12,908,756.17

11,548,787.03

所有者权益

8,198,472.70

7,908,059.92

7,468,325.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733,617.79

7,657,622.46

7,185,312.0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16,399,980.39

15,973,303.42

15,129,770.66

营业利润

370,877.08

662,414.99

1,044,747.66

利润总额

385,743.80

675,752.79

1,058,919.68

净利润

316,749.18

610,417.45

950,189.90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7,522.32

732,136.39

1,132,746.3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567.34

484,939.88

1,986,146.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2,368.75

-431,329.76

-620,814.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11.83

-139,139.79

-212,830.9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0,092.71

20,371.54

-9,048.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8,120.54

-65,158.14

1,143,452.2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99,317.12

6,327,437.65

6,392,595.79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年度/2025-12-31

2024年度/2024-12-31

2023年度/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21

1.20

1.27

速动比率(倍)

1.00

1.05

1.14

资产负债率(%)

59.61

62.01

60.73

利息保障倍数(倍)

37.19

58.15

162.28

毛利率(%)

15.54

14.94

17.2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0.59

50.64

50.69

存货周转率(次)

6.90

8.64

12.2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0

0.80

0.90

每股净资产(元/股)

7.80

7.72

7.2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19

0.49

2.0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04

-0.07

1.15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0.41

0.74

1.15

稀释

0.41

0.74

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0

9.69

16.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0.28

0.26

0.38

稀释

0.28

0.26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7

3.43

5.53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 $ \div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 \div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 \div $ [(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div2 $ ];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 $ \div $ [(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 \div2 $ ];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 $ \div $ [(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 \div2 $ ];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开发新产品产业化风险

汽车产业技术更新和升级速度快,并且在技术选择上,基于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的发展战略,不同技术路径的发展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可确定性,因此公司在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的产业化过程中将面临一定风险。

2、汽车行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公司所处汽车行业受行业发展政策影响较大,当前在刺激内需和鼓励消费的背景下,汽车行业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将属于我国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鼓励的行业。但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汽车行业发展的不断成熟,如国家及地方对产业政策和汽车消费政策做出不利调整,不排除会对公司的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产生重大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当前汽车行业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攀升,行业格局随技术迭代与政策调整加速重塑。传统头部车企深化新能源转型,凭借产品矩阵扩容与全产业链布局巩固优势;造车新势力及跨界科技企业则以智能化技术为核心,锚定细分赛道精准布局,密集推新以抢占市场份额。同时,行业监管政策趋严,高能耗、低竞争力车型加速出清,资源进一步向技术领先、运营高效的企业集中。若公司未能持续加强自身研发实力、产品竞争力和销售服务能力,导

致在细分市场的竞争能力不及竞争对手,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海外经营风险

在电动化、智能化趋势推动下,我国汽车产品力持续提升,叠加产业供应链完整带来成本及安全的双重优势,助力我国汽车出海业务持续发展,我国现已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出口国。2023年公司发布全球化“海纳百川”计划,积极布局国际市场,报告期内公司自境外取得的收入增长显著。近年来,中国汽车出口面临的阻力加大,部分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的贸易政策,提高关税和实施非关税壁垒,导致全球贸易关系趋于紧张,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5年,发行人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2.46亿元,同比下降 44.34%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08亿元,同比增长 8.03%。近年来,汽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略有下滑。如未来汽车企业之间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公司车型销量不佳,或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下游需求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承诺效益,主要系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传统燃油乘用车销量下滑以及汽车行业近几年来竞争持续加剧,发行人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到一定影响所致。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项目、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核心能力提升项目。尽管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时,已经对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基础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是宏观环境变动、产业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竞争条件变化、海外贸易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均可能对相关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如果这些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不利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投资效益不确定的风险。若公司在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项目中投入大量研发资金后,出现未能开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则可

能导致项目研发进展缓慢、新车型销量不及预期,甚至面临研发失败的风险。

7、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8、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等类型的关联交易,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就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或公司未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开展关联交易,则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并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长安汽车。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9.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 \mathrm{P1=P0/(1+N)} $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026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52元/股调整为9.41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53,256,30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2026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由553,256,302股调整为559,723,698股。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前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间,发行对象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6,7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新能源车型及数智平台开发项目

909,547.00

421,700.00

2

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核心能力提升项目

173,117.00

105,000.00

合计

1,082,664.00

526,7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郝智伟、王建担任本次长安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郝智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电科蓝天科创板IPO、虹软科技科创板IPO、财达证券IPO、煜邦电力IPO、拓尔思公开发行可转债、凌云股份非公开发行、荃银高科非公开发行、北方国际重大资产重组、西仪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远达环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收购长安汽车财务顾问、中化集团收购荃银高科财务顾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收购长城军工财务顾问、葛洲坝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无尽职推荐的项目。郝智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

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京沪高铁IPO、中国电信IPO、虹软科技科创板IPO、兴源过滤IPO、中远海特向特定对象发行、凌云股份非公开发行、江山化工非公开发行、中航资本非公开发行、北方国际非公开发行、恒宝股份非公开发行、荃银高科非公开发行、北方国际可转债、北方国际重大资产重组、*ST济柴重大资产重组、中航黑豹重大资产重组、西仪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兴源过滤重大资产重组、初灵信息重大资产重组、兰花科创公司债、大北农公司债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无尽职推荐的项目。王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张顺达,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张顺达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电科蓝天科创板IPO、微创网络IPO、中国长安汽车收购长安汽车/天雁股份/东安动力、广晟集团收购中金岭南、阿维塔投资引望智能、中移资本风驰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恒征、彭剑垚、郑月辉、赵杨、高志广、裘越。

张恒征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电科蓝天科创板IPO、中国卫通IPO、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中航沈飞向特定对象发行、海量数据非公开发行、国睿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西仪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中航电子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收购长城军工等。张恒征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彭剑垚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

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长安汽车收购长安汽车、中航沈飞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远海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荃银高科非公开发行、西仪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彭剑垚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郑月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电科蓝天科创板IPO、中国长安汽车收购东安动力财务顾问、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收购安徽军工集团财务顾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杨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电科蓝天科创板IPO、中国卫通非公开发行、中国长安汽车收购湖南天雁财务顾问、中国聚变财务顾问项目、中国包装财务顾问项目、九洲集团财务顾问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高志广先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电科蓝天科创板IPO、歌尔微创业板IPO、晶亦精微科创板IPO、快手科技港股IPO、贝壳集团美股IPO、中国物流集团并购项目财务顾问、阿维塔投资引望智能财务顾问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裘越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电科蓝天科创板IPO、晶亦精微IPO、国网新源 IPO、中国动力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中国物流集团并购项目财务顾问、阿维塔投资引望智能财务顾问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喻永伟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铀业IPO等项目。喻永伟建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詹明儒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铀业IPO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邮编

100026

联系电话

010-56052417

传真

010-56160130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2025年12月22日,中信建投证券通过自营、资产管理、衍生品等业务共持有发行人4.73万股股票,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不足 0.01%。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

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此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已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发行人主要业务涵盖整车(含乘用车、商用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整车制造”(C361)。

保荐人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汽车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认为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本次持续督导期限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每年至少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事项

工作安排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五)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保荐人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六)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1、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2、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1、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义的,督促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在保荐期间与发行人及时有效沟通,督导发行人更好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长安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长安汽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张顺达张顺达

保荐代表人签名:郝智伟 王建

内核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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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桐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4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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