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吉林碳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碳谷
股票代码:920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一一北交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人介绍...- 5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6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3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本报告书
指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吉林碳谷
指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人、吉林市国资委
指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国资委
指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兴新材料
指
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化纤集团
指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吉林市国资委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将原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股权转由吉林省国资委持有,导致吉林省国资委间接收购吉林碳谷48.44%股权的事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市国资委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负责人
朱之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202007710760543
类型
机关法人
通讯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联系电话
0432-648050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朱之衡
主任
男
中国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除吉林碳谷外,本次划转前,吉林市国资委通过化纤集团持有如下上市公司超过 5%股权: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拥有权益
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化纤
000420.SZ
间接控制15.5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企业外,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吉林省委、省政府对化纤集团定位和发展战略进行的重大调整,统筹全省之力,从围绕“国内碳纤维产业链优质发展”、“带动全省产业聚集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全力将化纤集团打造成世界一流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系吉林市国资委将其持有化纤集团30.96%股权无偿划转至吉林省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省国资委将持有化纤集团50.32%股权,并通过化纤集团间接控制吉林碳谷284,696,957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吉林碳谷总股本比例为48.44%,成为吉林碳谷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股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且未来12个月将不会减持所控制的上市公司上述剩余股份。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吉林省国资委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吉林市国资委持有的化纤集团 30.96%的股权,完成后吉林省国资委将持有化纤集团 50.32%的股权,为化纤集团控股股东。
化纤集团直接持有吉林碳谷2.06%股权,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国兴新材料持有吉林碳谷46.38%股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吉林省国资委间接控制吉林碳谷48.44%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吉林碳谷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化纤集团直接持有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化纤”)29.41%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奇峰化纤46.70%股权,通过控制的子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奇峰化纤21.60%股权,共计控制奇峰化纤97.71%股权。
本次收购后,吉林省国资委将直接持有化纤集团 50.32%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吉林碳谷 48.44%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吉林碳谷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吉林碳谷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吉林碳谷284,697,977股股份权属清晰,其中270,725,000股为有限售条件A股,13,972,977股为无限售条件A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已经吉林省国资委、吉林市国资委批准,2026年5月27日,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资委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尚需履行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化纤集团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相关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吉林碳谷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负责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吉林碳谷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吉林省国资委与吉林市国资委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吉林碳谷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20203001366
2026年5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地段
股票简称
吉林碳谷
股票代码
920077
信息披露人名称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人注册地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数量:284,697,977股持股比例:48.44%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284,697,977股变动比例:48.4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变动时间:划出方与划入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变动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否
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
是否已提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
北川羌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202030015644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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