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摘要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A)考核指标要求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目标值(Am)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触发值(An)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6年营收增长率大于20%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6年营收增长率大于1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7年营收增长率大于50%,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50%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7年营收增长率大于45%,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4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8年营收增长率大于100%,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100%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8年营收增长率大于90%,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9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9年营收增长率大于160%,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200%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9年营收增长率大于144%,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180%
注:上述“营业收入”、“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行权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及
A≥Am
X=100%
“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A)
An≤A<Am
X=70%
A<An
X=0
2、预留授予部分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 (A)考核指标要求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目标值(Am)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触发值(An)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7年营收增长率大于50%,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50%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7年营收增长率大于45%,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4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8年营收增长率大于100%,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100%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8年营收增长率大于90%,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9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9年营收增长率大于160%,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200%
以公司2025年营收为基数,2029年营收增长率大于144%,且“工控功率类市场”营收增长率大于180%
注:上述“营业收入”、“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行权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及“工控功率类市场”营业收入(A)
A≥Am
X=100%
An≤AX=70%
AX=0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 \times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公司层面盈利保障系数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内,假设满足前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含目标值和触发值)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项下计算的股权激励费用导致对应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小于或等于0时,为维护股东长期利益,公司设置盈利保障系数,即对应考核年度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强制调整为0,以最终保障各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大于0。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2026-2029四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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