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ST东珠2026-07-29 00:00

摘要

1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杭州钱塘建投起诉,涉案金额1.57亿元,原告要求支付货款、违约金等,并主张对公司应收账款及实控人席惠明持有的1700万股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2此外,自7月7日以来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9起,累计金额2.21亿元。
3案件尚未开庭,对利润影响不确定。
4公司作为*ST企业,大额诉讼叠加股权冻结风险,加剧退市及流动性危机。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57,406,914.40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杭州钱塘建投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塘建投”)因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供销合作关系,双方先后签订多份材料供销合同,存在合同纠纷。近期,钱塘建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货款、资金占用费、逾期违约金等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 告:杭州钱塘建投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三:席惠明

(二)案件概述

原告钱塘建投因与公司(被告一)建立供销合作关系,双方先后签订多份材料供销合同,存在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要求履行支付货款等款项义务。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37,500,381.66元;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5,566,970.61元(暂计至2026年 4月30日,其后以未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4,734,433.03元(暂计至2026年 4月30日,其后以未还货款为基数,按同期LPR两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272,921.10元(货款总额的 10%);

5、判令被告二在其应付工程款的支付条件成就时,共同与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诉讼请求所涉款项;

6、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47,208元、律师费280,000元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7、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编号:城-2019-市- 01-010)项下对被告二城基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在上述第一至第六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由被告二在应付被告一的款项数额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8、判令原告对被告三持有的1700万股被告一股票(证券代码:603359)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至第六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第一至八项诉求金额暂总计为157,406,914.40元)

二、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公司前期于2026年7月7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9件,累计涉案金额为22,143.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案由

案号

原告/申请人/上诉人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法院

诉讼金额

案件进展状态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6)浙01民初1287号

杭州钱塘投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席惠明

杭州中院

15,740.69

尚未开庭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名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南通志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名县法院

2,326.92

尚未开庭

序号

案由

案号

原告/申请人/上诉人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法院

诉讼金额

案件进展状态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6)鲁0991民初1772号

山东壹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博森园绿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高新区法院

2,048.71

尚未开庭

上述单笔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0,116.32

其他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027.10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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