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微创光电: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摘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微创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斌
联系电话:010-809289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寒子
联系电话:010-8092891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斌、聂晓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6年半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1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会文件;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 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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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
-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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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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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
- 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决议文件进行核实比对。
-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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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等制度文件,公司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文件
- 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资金划款凭证
- 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募投项目进度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延期事项1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跟踪行业资讯
- 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分红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及内部履行的审批文件等,了解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情况
- 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4.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2.78万元,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3.24%,净亏损较上年同期同比收窄48.83%。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司推进发出商品合同验收与重点项目合同结算工作,优化收入结构后导致营业收入与毛利提升;同时重点组织开展应收款项清收工作,由于回款良好应收款迁徙率已下降,一季度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已同比下降49.18%,以上两因素共同推动利润增长。由于行业惯例,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全年比重较小,毛利无法覆盖期间费用,当期利润通常为负。
- 公司是否面临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事项3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1、关于“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相关事项:2024年2月,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联系项目回款过程中,发现“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合同及应收、应付账款情况不一致,且双方观点和诉求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公司随后向川综能属地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于 2024年4月向武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针对川综能等公司涉嫌合同诈骗进行报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武汉市公安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
2、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7月 23日决定对公司立案;2026年1月30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经查明,公司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与川综能开展设备销售业务时,在未取得商品控制权、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仍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10,152.84万元、10,152.84万元,占当期营收比例分别为 38.17%、 69.16%、63.02%。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王昀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2026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6〕2号),北交所决定对公司、陈军、王昀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斌
汪寒子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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