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ST建艺2026-07-28 00:00

摘要

1公司作为申请人就合同纠纷向珠海国际仲裁院提起重大仲裁,被申请人刘海云未履行《战略合作协议》中的业绩及损失补偿承诺。
2涉案金额暂合计约20.54亿元,包括净利润承诺补偿款12.67亿元、应收款项损失补偿3.70亿元及过渡期损失补偿4.07亿元等。
3案件已受理未开庭,对公司损益影响尚不确定。
4公司请求对刘海云持有的300万股质押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所处的阶段:珠海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仲裁案件中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申请人一。

3、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2,054,454,799.2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案件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仲裁事项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珠海国际仲裁院已正式受理公司与刘海云之间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珠海国际仲裁院

2、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一: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海云

3、案号

珠仲裁字(2026)第1716号

4、纠纷起因

2021年12月,公司(申请人一)与被申请人、申请人二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过渡期补偿、净利润承诺补偿、应收款项损失补偿等事宜做出承诺及约定,被申请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构成违约。

5、仲裁请求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净利润承诺补偿款人民币 1,266,813,860.04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净利润承诺补偿款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26年3月19日起算,以1,266,813,860.04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9日为10,873,485.63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应收款项损失补偿款人民币 369,717,631.43元;

(4)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过渡期累计损失补偿款人民币 406,784,822.12元;

(5) 请求裁决申请人一对被申请人持有的申请人一无限售流通股中已经质押给申请人二的300万股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 请求裁决本案律师费16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00000元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7) 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前述第(1)-(5)项费用暂合计人民币2,054,454,799.22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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