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超控股于2026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本次发行需严格按照申报文件和方案实施,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3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发行事宜并及时披露信息。
4此次定增获批标志着公司再融资进入实质实施阶段,有助于补充资金、优化资本结构,但具体发行价格、规模及对象尚未确定,后续仍需关注发行进展及潜在摊薄风险。
公告编号:2026-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75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李峻、汪刚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人:张凤仪
电话:0551-62207097、62207720
传真:0551-62207365
邮箱:zbsc@gyzq.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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