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5166
转债代码:111003
证券简称:聚合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自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7日,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 (9.05元/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核准,2022年 3月7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204万张,期限 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二)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0号文同意,公司20,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合转债”,债券代码“111003”。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自2022年9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初始转股价格为14.6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1.31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5月17日转股价格由14.63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5)。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5月18日转股价格由14.42元/股调整为14.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6月21日转股价格由14.21元/股调整为13.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因“聚合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年11月11日起,“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 8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6月20日转股价格由11.50元/股调整为11.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9)。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2026年6月24日转股价格由11.37元/股调整为11.3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聚合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9.05元/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修正前“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即 11.31元/股),则本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无需修正。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聚合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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