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毕伟国)
摘要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集友
股票代码:6034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毕伟国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集友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慧聚药业
指
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毕伟国
转让方/出让方
指
徐善水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徐善水与黄华、毕伟国于2026年7月27日签署的《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徐善水向毕伟国协议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2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26%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
毕伟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2041962********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毕伟国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毕伟国持有公司股份2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善水与黄华、毕伟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中徐善水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26%)协议转让给毕伟国。本次转让价格为9.72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758.00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徐善水
215,305,300
41.0508
162,305,300
30.9456
黄华
-
-
26,500,000
5.0526
毕伟国
-
-
26,500,000
5.0526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徐善水(以下简称“甲方”)和受让方黄华(乙方1)、毕伟国(乙方2)(乙方1、乙方2于下文统称为“乙方”或“受让方”)于2026年7月27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股份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
- 1双方同意,甲方将所持有未被保全冻结的集友股份合计53,000,000股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其中向乙方1转让 26,500,000股股份、向乙方2转让26,500,000股股份。
- 2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9.72元/股,转让价款总额合计为 51,516.00万元人民币,其中乙方1应向甲方支付25,758.00万元、乙方2应向甲方支付25,758.00万元。
- 3乙方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应当为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且不得为集友股份基于收购慧聚药业股权之特定目的而支付的资金。
- 4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止的期间内,若有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证券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 5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提交予集友股份公告披露。
- 6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将合计持有集友股份53,000,000股股份。
- 7双方同意,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外,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按照以下进度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1) 第一期转让款: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15,00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意向金,该意向金在本条第(2)项所述支付条件被满足后自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 第二期转让款: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的1个月内,再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转让款总额的 60%;
(3) 第三期转让款: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个月内且应不晚于集友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慧聚药业 50.76%股权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之日,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 8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准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转让申请材料,并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且乙方依据第1.7条第(2)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后的10个工
作日内,双方应当签署用于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全部必要资料并向审核及登记部门提交股份过户申请。
- 9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日前,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处置标的股份,且不得在标的股份及其相关权益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二)股份锁定
- 1乙方同意就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并在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锁定登记,如无法办理股份锁定的,乙方应当向集友股份另行出具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并由集友股份予以公开披露。
- 2乙方就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为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至 36个月届满之日止,锁定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标的股份。
(三)陈述与保证
- 1 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事项:
(1) 拥有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签署本协议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 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全部权利和利益,甲方未就标的股份设置任何他项权利;
(4)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甲方与任何人签署的或授予任意第三方的协议、文件、承诺、约定、权利(无论口头还是书面),使该第三方能因此获得标的股份,或限制标的股份的转让。
- 2 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事项:
(1) 拥有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其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对双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3) 其不存在未决司法程序或据其所知对其有威胁的司法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已知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履行义务能力的诉讼据以发生的实质性基础;
(4) 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交易提交的任何文件均有效、真实、完整;
(5) 已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向相对方进行了充分、详尽、及时地披露,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
(6) 具备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的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四)违约责任和终止
- 1双方同意,若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或由于一方的责任导致本协议所议事项最终无法完成,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次交易转让款总额的 5%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
- 2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相关方配合准备的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包括促使其各自的关联方配合履行,不得拖延。一方不履行并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3双方同意,若本次交易非因本协议任意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获得相关监管、审批或登记部门批准同意或其他无法顺利过户的情形,双方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 4 若本协议因任何情形终止、解除或未能整体生效的,则甲方应当将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乙方指定账户;若系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可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主张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但甲方不得当然从已收款项中直接扣除。
- 5双方同意,任意一方违反在本协议做出的陈述与保证,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条款
- 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与本协议分离,本协议其余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将不受影响。
- 3各方确认,原协议已基于本协议的生效而被终止;乙方基于原协议已向甲方支付的意向金转为本协议项下已支付的意向金。原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应当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拟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徐善水与黄华、毕伟国签署的《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毕伟国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毕伟国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太湖县
股票简称
*ST集友
股票代码
6034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毕伟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26,500,000股变动比例:5.0526%变动后数量:26,500,000股变动后比例:5.052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毕伟国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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