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友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黄华等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50.76%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报批事项;
3交易完成后慧聚药业将成为控股子公司,新增医药制造业务,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慧聚药业”) 50.7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慧聚药业 50.76%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医药制造相关业务,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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