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ST集友2026-07-28 00:00

摘要

1集友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慧聚药业50.76%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董事会说明,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或出售与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3该公告系重组合规性披露文件,确认前期无关联交易需合并计算,保障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 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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