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友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黄华等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慧聚药业50.76%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且过去36个月内控制权稳定,因此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3该公告为重组推进过程中的合规性确认文件。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 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前36个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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