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福证券出具核查意见,确认*ST集友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慧聚药业50.76%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2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最近36个月公司控制权未变更,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均未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该意见为本次重组推进的必要合规文件。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 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
都佳
任爱华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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