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ST亚士2026-07-28 00:00

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2重点说明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已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组申请,中伦律所被聘为独立顾问,已启动债权申报及重整投资人招募。
3但强调目前仅为查明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进入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或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同时,本公司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近期的庭外重组事项。近期,已关注到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受理上市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重组申请,并确定北京市中伦 (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能、亚士供应链、亚士漆庭外重组期间的独立重组顾问。为有序推进庭外重组事宜,独立重组顾问向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并启动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上市公司本次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上市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回复。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近期的庭外重组事项。近期,已关注到上海庭外重组中心受理上市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重组申请,并确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亚士节能、亚士供应链、亚士漆庭外重组期间的独立重组顾问。为有序推进庭外重组事宜,独立重组顾问向各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并启动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上市公司本次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不代表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上市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回复。

李金钟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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