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摘要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4404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 上海


Shangh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14404号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 《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与文件、实地查看并访谈相关人员、利用专家工作(聘请外部法律顾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立股份已经向本所提供了2025年度审计时未完整提供的资料,我们从这些资料中获得了关于导致2025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范围受限事项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025年度审计中的该等审计范围受限事项影响已消除。


Shangh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立股份披露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ING CENTER
GENERAL PARTNERSHIP
11001001WS·SCPA·11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卫斗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青桨
中国注册
会计师
胡卫升
中国注册
会计师
刘贵荣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 4月27日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6)第8548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推进、相关佐证资料完善情况,编制了《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华立股份子公司于2024年度及2025年度分别与两家污水处理厂客户签订设备供应合同,合同金额均为人民币3,2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求,上述合同需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存在招标流程时序倒置、招标手续延后办理的情形。项目分别于2024年11月及2025年6月通过客户验收,子公司于验收当期分别确认营业收入人民币2,831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2.68%、2.27%。截至本报告日,上述项目均未回款。
我们已针对上述收入交易执行了检查合同、物流、验收单据、函证应收账款等审计程序。然而,由于前述招标程序存在的瑕疵,我们无法就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收到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视,迅速组建由总裁牵头、财务总监为副组长,财务、业务、内审、法务多部门协同的专项整改小组,分维度推进招标手续完善、应收款项催收、业务资料补充、中介机构专项核查、内控机制优化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
东莞市华立

(一)保留意见形成的背景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源”)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6月确认嵩县洁绿污水厂改扩建项目、嵩县田湖污水厂改扩建项目设备销售收入各2,831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存在招标流程时序倒置、招标相关手续延后补办情形;截至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虽然项目招标手续已办理,但项目对应款项均未收回。
审计机构认为,招标程序瑕疵可能影响合同合法有效及收款权利的可实现性,因此无法对2024、2025年度相关收入确认是否满足收入准则中“合同权利很可能收回”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据此出具保留意见。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展及消除措施
1. 招标程序合规性补正
公司在2026年2月至3月逐步补办保留意见所涉及项目公开招标全流程资料,归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备案回执等材料,实行“一项一档、统一编号、集中归档”,相关资料可随时调阅复核;
2. 稳步推进项目应收款项催收,落实回款并取得业主单位书面还款计划
(1) 搭建专项回款配套管理机制;设置专人对接回款工作,建立周度跟进、月度汇报机制,定期向经营层、审计委员会同步回款进度;梳理应收账款分阶段管理台账,细化账龄、项目对接人、风险分级及回款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回款完成情况在业务人员绩效中的考核权重;主动对接项目运营方、嵩县住建局及财政相关部门,同步跟进专项债拨付节奏,加大催收力度。
(2)项目回款明细:
$ \textcircled{1} $2026年4月30日,两个项目各收回货款100万元;
$ \textcircled{2} $2026年5月29日,两个项目各收回货款750万元;
$ \textcircled{3} $2026年7月2日,两个项目各收回货款100万元。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保留意见所涉及项目累计收回货款合计1,900万元。
(3) 公司已取得嵩县住建局出具的专项还款计划,文件对剩余未结清款项还款规划清晰、具备落地性的分期支付安排,形成款项回收相关书面依据。
3. 补充多层级业务佐证资料,印证项目真实落地
(1)上级政策督导相关文件佐证

保留意见所涉及两处污水厂改扩建项目,属于国家、省级水环境治理重点推进工程,纳入地方专项债实施清单,各级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均下发相关督导推进文件,作为项目立项实施的背景支撑,能够佐证项目具备客观建设需求及急迫性。
(2)业主单位出具专项情况说明
获取嵩县住建局出具的项目专项情况说明,文件清晰说明业主单位与两家污水厂主体关联、保留意见所涉及项目合同签订及项目验收过程、项目财政资金与专项债配套来源、上级督导推进落地的完整脉络,证实交易已真实完成,款项支付拥有相应资金支撑。
(3)现场实地核验与设备运维佐证
公司安排人员前往嵩县洁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嵩县蓝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地走访,现场查看保留意见所涉及项目一体化MBR膜成套设备的运行状态,察看项目验收时及近期污水厂运行日志、设备运维报表,能够看出公司交付设备已稳定投产运营。
4. 修订发布投标、合同专项管理制度,搭建长效管控机制
为规范后续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全流程管理,公司围绕投标管理、合同管控完成制度更新,同步完善配套审批流程与系统管控节点:
(1) 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全面梳理原有制度的条款盲区与适配性不足问题,完成《投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的系统性修订并发布实施;
(2) 搭建项目全周期管理框架,下发《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控制手册》,全面覆盖商机识别、项目立项、投标、签约、履约、验收、回款、售后及资料归档等各管理环节,并将合规校验节点嵌入ERP系统。同时,针对应急类民生工程项目,新增应急项目提前进场的专门管理流程,在保障项目推进效率的同时,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定要求。各业务环节的资料统一归档留存,以便于后续核查与追溯。
三、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已补充保留意见所涉及项目相关资料,相关材料可充分印证两污水厂项目真实落地、设备稳定运行,此前审计保留意见提及的取证受限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协会)

与此同时,公司完成《投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修订发布,同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与系统管控节点,建立长效合规管理机制,规范后续同类项目业务操作。
结合上述各项整改举措与配套佐证材料,董事会经审慎核查后认为: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商华立实业股/路通
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משפט


姓名
Full name
胡卫升
性别
Sex
男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1968-01-20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410105196801202771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证书编号: 410000030019
No. of 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证日期: 年 月
Date of Issuance 1999 /n05

http://acc.mbt.gov/crkpaAccKpaAccPrintId=132990756278634618W7140439905
本复印件已审核与原件一致 http://acc.mof.gov.cn/cpeAcc
年 月 日
/ y /m /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上会
会所 师事条文
(特殊普通合伙)
SCPA (UNIVERSITY)
SHANGHAI SCPA




410100600003
证书编号:
No.of 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2009 09 25年 月 Date of Issuance /y /m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上会
(特殊普通合伙)
SHAHONGVHS·SCPA·WITHONVHS
年 月 日
/y /m /d
本复印件已审核与原件一致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CERTIFIED PUZZLE ACCOUNTANTS SPECIFIC
上
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凭证。
合作伙人:张晓荣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租、出借、转让。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
发证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98]160号(转制批文 沪财会.[2013] 71号)
二〇一七年 二月十八日
批准执业日期:1998年12月28日(转制日期2013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086242261L

(副本)
扫描维修主体身份证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体验更多应用服务。
证照编号:06000000202512170078
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资额人民币3390.0000万元整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27日
执行事务合伙兵 张健,张晓荣,耿磊,巢序,朱清滨,杨滢,江燕
CERTIFIED PUBLIC AUTHORIZED
上会
会计事务
殊通合
经
蓉范圃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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