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东方证券2026-07-28 00:00

摘要

1东方证券董事会就拟通过发行A股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已采取的保密措施。
2公司制定了严格保密制度,控制知悉范围,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送上交所;
3A股自2026年4月20日起停牌,每5个交易日披露进展;
4交易协议设保密条款,督导知情人员履行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防止股价异常波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的保密措施、保密制度的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1. 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1.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1. 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26年4月20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1. 在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中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各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 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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