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方证券2026-07-28 00:00

摘要

1东方证券董事会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
2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转让限制;
3上海证券主营业务合规且已获监管批准;
4交易完成后将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独立性,不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有利于突出证券主业并提升抗风险能力。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 上海证券为主要从事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海证券从事的相关主营业务均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除上述情况外,上海证券主营业务不涉及其他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证券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上海证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证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1.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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