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方证券董事会公告称,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
2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
3标的资产定价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
4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且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影响独立性,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有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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