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远东股份2026-07-28 00:00

摘要

1远东股份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拟募资不超过20亿元,用于AIDC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14亿元)及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
2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定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
3公司2025年营收281.08亿元,归母净利润5887.57万元,扭亏为盈;
4但资产负债率达80.17%,控股股东质押率近80%。
5募投项目旨在完善光棒全产业链布局,提升AI算力基础设施配套能力,但存在产能消化、折旧增加及审批不确定性等风险。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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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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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SHENWAN HONGYUAN FINANCING SERVICES CO.,LTD

二〇二六年七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目 录

目录...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

(一)基本资料...4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4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12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2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12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2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13

(五)发行数量...13

(六)限售期...14

(七)上市地点...14

(八)募集资金用途...14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14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15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5

(一)保荐代表人...1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15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通讯方式...16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16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16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16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16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17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17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7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17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7

(二)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18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19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19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0

九、推荐结论 ...2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Far East Smarter Energy Co.,Ltd.

3、注册资本:2,219,352,746元

4、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创新创业大厦12楼1202-8

5、注册时间:1995年1月25日

6、法定代表人:蒋锡培

7、联系方式:86-510-87249788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智能缆网、智能电池、智慧机场龙头/领跑企业,致力成为全球智慧能源/数智城市服务商。

在智能缆网领域,公司持续保持线缆行业领军地位,在特高压导线、风电电缆、光伏电缆、核级电缆、充电桩电缆、潜水泵电缆等细分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业务涵盖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线缆、海缆等品类,主要面向数据中心、电网建设、新能源、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下游市场,具备各类电力线缆及海缆的完整生产配套能力,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及优质的市场客户资源,是公司传统核心业务板块。公司多年来精心布局光纤光缆业务,实现了从“光棒一光纤一光缆”的全产业链布局。

在智能电池领域,公司致力于打造便携式移动储能、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大型储能系统产品等多元化产品矩阵,实现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各种场景的应用,加快推动“缆储一体”战略落地,公司布局锂电池相关材料、储能系统配套及AI算力相关产品(高速铜缆、连接器、液冷系统、算力检测等),依托现有技术基础,紧跟储能产业、人工智能算力建设的行业发展趋势,业务正处在扩展与产能释放阶段。

在智慧机场领域,公司已迈入民航专业工程全壹级资质行列,为机场专用科

技产品和民航机场系统集成等提供解决方案,公司拥有完备的专业工程资质与成熟的项目实施能力,专注于军民合用机场、民用运输机场的专业工程建设及配套运维服务,在机场目视助航、空管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场道工程等细分领域具备显著竞争优势,业务覆盖国内核心枢纽机场并稳步推进海外市场布局。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109329.83

2018642.07

2007825.73

负债总额

1691087.20

1585844.36

1532413.49

股东权益

418242.63

432797.71

475412.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14766.47

427551.45

466537.9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2810763.05

2609366.12

2446475.27

营业利润

6527.57

-37734.38

41062.81

利润总额

6179.38

-37470.98

40205.41

净利润

4343.44

-32884.33

30011.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87.57

-31804.24

31966.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38.99

-37721.41

24201.6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239.22

36,673.35

49,726.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06.38

-84,180.58

-92,042.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014.86

19,014.23

29,874.3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2.13

98.71

52.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15.85

-28,394.29

-12,389.66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比率(倍)

0.95

1.01

1.00

速动比率(倍)

0.78

0.81

0.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80.17

78.56

76.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31

54.26

52.36

财务指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19

4.04

4.22

存货周转率(次)

9.36

8.10

7.44

综合毛利率(%)

9.19

9.12

11.7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67

-0.1433

0.144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67

-0.1433

0.14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88

-0.1700

0.1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88

-0.1700

0.10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

-7.15

7.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8

-8.48

5.4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

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以及调整都对相关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销售及营业收入等。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线缆行业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标准规范混乱,“劣币驱逐良币”、缺乏诚信、恶性价格竞争的现象依然存在。储能市场利好政策频出,新入者日趋增多,电芯及系统技术更新快,研发投入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资质改革方案降低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门槛,市场竞争加剧。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可能出现结构性、阶段性的产能过剩,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正常的市场需求。公司涉及的产业板块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受到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调整、电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等因素的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铜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占公司相关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其供应情况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定价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虽然可以通过调整产品价格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由于企业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在变动幅度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导致公司生产成本的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盈利产生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为生产制造企业,主要产品线缆、锂电池等对产品质量及安全有着严格的要求,对国民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有重大影响,其生产和使用都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若发生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各流程对产品质量均有严格的规范和制度要求。尽管公司已取得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也较为完善,且尚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及安全事故,但依旧存在因管理不善、产品质量控制不严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安全风险。

6、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远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58,453,8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69%;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4,663.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79.99%。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38.15%。截至2026年6月30日,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股数降低至79,183.00万股,质押率为 79.83%。若出现股价大幅下跌或质押违约等情形,需要远东控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的股票等,如未采取应对措施则会存在一定的平仓或被处置风险,可能导致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经营和控

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7、财务风险

(1)公司偿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76.32%、78.56%和 80.17%,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分别为1.00、1.01和0.95,速动比率分别为0.79、0.81和0.78,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短期有息债务余额较高,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此外,公司计划未来继续投资建设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宜宾远东铜箔产业园工程项目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外还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有息负债余额。

虽然公司与众多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按期兑付各项到期贷款并续贷/新增贷款,同时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建立了严格的管控制度,货款能够及时收回,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但是,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同时公司销售回款速度不及预期,则公司正常运营可能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存在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或者有息负债不能到期兑付的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60,388.4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9.23% ,占比较高,主要系收购京航安时形成商誉58,364.43万元,占商誉账面价值的 96.65% ,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对商誉所在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了评估机构进行估值,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关商誉未出现减值。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标的资产自身因素导致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将产生较大的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72,376.36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561,044.59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38.56%。公司应收账款已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若公司应收账款出现大量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情况,可能对公司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263,307.82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258,944.34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7.80%。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期末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若市场形势发生重大负面变化等原因导致销售价格下降,或者出现滞销等情况,则公司可能需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5)在建工程转固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46,847.4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22.44% ,主要系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远东铜箔(宜宾)产业园项目等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上述在建工程未来转入固定资产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上升,如果公司未来市场及客户开发不及预期,不能获得与新增折旧规模相匹配的销售规模增长,则公司将存在因在建工程转固新增折旧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8、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决策。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的风险,同时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运营管理水平,若公司出现管理瓶颈,导致相关业务无法顺利运营、运营成本超过预期、运营效率和质量未达要求等情形,则将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现有光纤预制棒生产主要采用 VAD+RIC工艺,该工艺与募投项目拟采用的VAD+OVD工艺具有众多相似之处,部分核心工序相通。同时,OVD工艺作为行业内主流技术路线之一,已应用多

年、相对较为成熟,公司多位技术人员亦具备相关生产经验。但鉴于募投项目涉及新设备导入、工艺参数优化及规模化生产的系统调试,从技术方案确定到实现稳定量产仍需经历必要的爬坡过程,因此募投项目能否成功量产并达到理想的良率水平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AIDC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AIDC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所生产的光纤预制棒主要用于公司后续生产光纤产品,不直接产生对外销售收入,项目效益系成本节约产生的净收益。虽然本次募投项目成本节约净收益测算系在公司历史经营数据、实际生产耗用情况及行业市场价格基础上谨慎测算,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材料采购成本及人工成本大幅上升,项目工程进度延期等诸多风险,都可能导致项目最终实现的效益与公司预估存在一定差距,出现短期内无法盈利或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AIDC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800吨光纤预制棒的生产能力,产能全部供给公司自用,用于后续光纤产品生产。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配套光纤扩产产能全部落地达产后,公司光纤供应规模预计可达 6,000万芯公里。虽然公司已在人员、技术、市场储备等方面为消化新增产能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是在项目建设及运营周期内,若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及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存在无法充分消化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增加折旧摊销费用,预计运营期平均每年将增加约 12,830.43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或效益未达预期,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5)重大资本性支出资金筹措风险

公司同时投资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在内的多个项目,对资金筹措要求较高。除

了自身经营净现金流,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仍然可能出现本次发行失败、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募集或无法按计划到位的情况,若同时未能通过其他途径筹措所需资金,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的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7)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9、其他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风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恐怖袭击、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恶性传染病暴发等突发性事件将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进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9,352,746股计算即不超过665,805,8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AIDC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

198,768.00

14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58,768.00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陈胜安和施山旭。

保荐代表人陈胜安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陈胜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拥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主持或参与的保荐项目:盛航股份(001205.SZ)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淳中科技(603516.SH)主板公开发行可转债、遥望科技(002291.SZ)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元隆雅图 (002878.SZ)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保荐代表人施山旭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施山旭,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专利代理师资格,拥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主持或参与的保荐项目:森特股份(603098.SH)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展鹏科技(603488.SH)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紫江企业(600210.SH)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洁美科技(002859.SZ)主板公开发行可转债、多伦科技 (603528.SH)主板公开发行可转债、上海新阳(300236.SZ)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欧福蛋业(920371.BJ)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天工股份 (920068.BJ)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姚林。

项目协办人姚林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姚林,注册会计师,拥有5年投资银

行工作经历,曾主持或参与的保荐项目:豪声电子(920701.BJ)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申兰华(874161.NQ)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黄思璇、蔡众旺。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通讯方式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的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华侨路27号501室,联系电话为025-84763724。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保荐人控股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金融创新总部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89,100股,整体持股较少。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同意推荐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26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6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1、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缆网、智能电池和智慧机场三大板块。智能缆网方面,发行人持续保持线缆行业领军地位,在特高压导线、风电电缆、光伏电缆、核级电缆、充电桩电缆、潜水泵电缆等细分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同时经过多年布局开始逐步发力光纤光缆业务;智能电池方面,发行人致力于打造便携式移动储能、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大型储能系统产品等多元化产品矩阵,实现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各种场景的应用,加快推动“缆储一体”战略落地;智慧机场方面,发行人已迈入民航专业工程全壹级资质行列,为机场专用科技产品和民航机场系统集成等提供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的板块定位。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AIDC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方向一致。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等文件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不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本次募投项目投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五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光电子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26—2030年)》等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中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之“3、通信设备: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发行人主营

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保荐人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定期报告,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2) 查阅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文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3) 查阅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事项

安排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发行人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向保荐人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保荐人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无故阻碍保荐人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人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推荐结论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姚林

姚 林

保荐代表人:

陈胜宇

方盘山九九

陈胜安

施山旭

内核负责人:

孙艳萍

孙艳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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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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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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