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27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氟化工园区安仁路6号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FUMIN WANG(王富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64,210,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8,609,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5,60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5,60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5,60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0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16,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7%;反对31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5%;弃权83,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85%;反对31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35%;弃权83,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0%。
本议案关联股东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16,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7%;反对34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9%;弃权4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85%;反对34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69%;弃权4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5%。
本议案关联股东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16,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3%;反对34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3%;弃权4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57%;反对34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98%;弃权4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5%。
本议案关联股东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柴佳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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