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诺其2026-07-27 19:38

摘要

1安诺其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报批事项,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或新增同业竞争。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云信息”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烽云信息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烽云信息 100%股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烽云信息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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