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XD柏星龙: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员工持股平台
2365484
3.65%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3318301
5.12%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赵国祥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863122
10.59%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增持取得
赵国忠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原董事
3339237
5.15%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增持取得
苏凤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54699
1.16%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增持取得
黄海英
高级管理人员
184700
0.28%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增持取得
杜全立
原监事
174000
0.27%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0,818
0.9579%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的资金需求
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9,996
0.1388%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赵国祥
249,319
0.3847%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增持取得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赵国忠
289,317
0.4464%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增持取得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苏凤英
8,676
0.0134%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增持取得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黄海英
1,175
0.0018%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后增持取得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杜全立
36,000
0.0555%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注1:若减持期间柏星龙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注2: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柏星龙创意投资”)、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投资”),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员工持股平台。
在本次柏星龙创意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义;董事、副总裁苏凤英;职工代表董事王志永;财务总监黄木辉;董事会秘书黄海英;原监事会主席杜全立。
在本次柏星龙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总裁赵国祥;董事、副总裁苏凤英;董事会秘书黄海英。
(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否
本次减持计划中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因此本次减持期间起始日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本次减持计划中,赵国祥、赵国忠、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义之一致行动人。在披露本减持计划时,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备查文件
上述拟减持股份股东出具的《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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