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提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00,222,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7,198,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3,02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1%。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8人,代表股份3,02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1%。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1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05%;反对1,75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2%;弃权 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01%;反对1,75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539%;弃权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0%。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1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05%;反对1,75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2%;弃权 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01%;反对1,75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539%;弃权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0%。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0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5%;反对2,20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2%;弃权 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68%;反对2,20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29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4)《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10%;反对 1,84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564%;弃权3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10%;反对1,84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564%;弃权3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26%。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9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96%;反对1,87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71%;弃权 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35%;反对1,87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06%;弃权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0%。
(6)《关于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0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7%;反对2,20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9%;弃权 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35%;反对2,20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194%;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7)《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09,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4%;反对2,203,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3%;弃权 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35%;反对2,203,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32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8)《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9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0%;反对1,81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6%;弃权 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675%;反对1,81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88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禹律师、许潇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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