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紫光国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瑞能半导体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2独董认为交易符合法律法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与持续经营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半导”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朝松
谢永涛
来有为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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