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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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紫光国微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瑞能半导体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董事会说明,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形。
3该说明旨在确认本次重组无需与前序交易合并计算指标,符合监管合规要求,推进重组进程。

文本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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