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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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西南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紫光国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瑞能半导体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2意见指出,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主营业务未发生根本变化。
3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文本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接受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江亮君

楼航冲

高 昕

陈秋实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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