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紫光国微董事会说明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瑞能半导体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报批障碍,交易后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完整性,不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该公告为重组进程中的合规性确认文件。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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